登录学习平台



-> 当前位置: 笃学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学院分党校教师课酬标准与发放的试行规定
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校各学院分党校教师课酬的管理与使用,确保学院分党校学生建党培训经费数额到位、规范有序、支出合理,经校党校会同校党委组织部协商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,对学院分党校根据培训计划安排,邀请本校干部教师(含离退休)为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讲党课的课酬,由校党校部分承担,从校党校经费专项中支付,并从今年起试行。

一、关于课酬标准

1、学院分党校安排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专题讲座(集体授课)时,一般每场为2课时,课酬标准原则上为300元/场(税前)。

2、每期培训,校党校为学院分党校承担不超过5场专题讲座(集体授课)的课酬。

二、关于课酬发放

1、学院分党校根据培训计划,按规定格式为讲课人员填报《课酬发放表》,由学院分党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(党总支)公章,在培训结束后交至校党校办公室。校党校审核同意后,负责录入学校财务酬金系统发放。

2、从校党校专项经费中支付学院分党校讲课人员课酬,须严格按照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。

3、学院分党校举办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时,要注意处理好办班规模、质量与成效的关系。对于两个或多个学院分党校联合办班的,一般由主办学院办理课酬申报,不重复发放。

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党校

2014年4月30日

上一条:关于举办江南大学第5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举办江南大学第27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
   作者: 时间:2014-06-03 05:25:17 浏览次数:

[收藏][打印] [关闭] [顶部返回]